一、真实场景
物业合同到期被解聘,撤场清点时财务一算:服务期间还有60多万元物业费没收上来。新物业已经进场,老物业的人马撤出后,这笔钱还能要吗?业主会不会说“你们都走了,还收什么钱”?
三、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五百六十七条),已提供服务对应的价款请求权存续。实务要点:其一,交接文件中的债权确认——与业委会的交接协议中写明欠费总额与归属(归原物业收取),避免新物业“代收”争议;其二,交接期的公告与公示——向全体业主公告撤场安排、欠费缴纳渠道(保留收款账户与线上通道),公示无异议的账目在诉讼中证明力更强;其三,批量清收的组织——撤场项目建议委托律师批量处理,原项目团队撤场后催收能力锐减,专业清收是回款保障;其四,时效管理从撤场之日起重新紧张起来——人走了,台账与催告动作不能停。
四、真实案例
某物业撤场时完成三件事:与业委会签订《交接协议》确认欠费62万元归原物业收取并公示;向全体业主公告缴费通道;委托律师对公示期后仍未缴的41户批量发函、分批起诉。一年内回款48万元,回款率77%。对比案例中,物业撤场未做交接确认与公告,半年后起诉时业主纷纷质疑账目,多起案件因明细不清被迫调解打折——撤场时的一张交接协议,价值数十万元。
五、物业应该怎么做
- 撤场前封存:逐户欠费数据核算封存,财务、法务、项目三方签字确认。
- 交接中确权:交接协议明确历史欠费归属原物业收取,新物业配合告知义务写入条款。
- 公告广而告:撤场公告载明欠费查询与缴费通道,公示期不少于30天,张贴与推送双留痕。
- 窗口期清收:撤场后3个月内集中函件催收,6个月内完成首批诉讼立案。
- 长线管理:剩余户头台账移交清收团队,时效动作按季度执行,直至核销或结清。
六、律师建议
撤场追缴的黄金法则是“走人之前把账钉死”。建议在撤场方案中单列“债权清收专章”:数据封存、交接确权、公告安排、清收委托四件事在撤场日全部完成。人撤得干净,账留得清楚,这是对项目最后的负责,也是对企业现金流的最后守护。
八、需要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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