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实场景

成都某物业公司的保安队伍里,60 岁以上的占了近一半——年轻人招不到、留不住,老师傅稳定可靠、工资要求低。可上个月,一名 63 岁的保安夜间值班时突发疾病晕倒,家属要求公司按工伤赔偿,公司这才惊出一身冷汗:超龄保安,到底能不能用?怎么用才合法?出了事谁兜底?

三、法律分析

法律框架分三层。第一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第二层,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司法实践存在分歧:部分地区认为劳动关系自然终止,部分地区(尤其是涉及工伤认定时)保护倾向明显——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明确答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第三层,2025 年施行的劳动争议新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导向。结论:物业公司“用”可以,但必须完成从“劳动关系思维”到“劳务关系管理+保险兜底”的系统转换。

四、真实案例

某物业公司聘用 62 岁保安李某(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双方签有《劳务协议》,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李某巡逻时滑倒致十级伤残,法院认定双方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程序,但依据《民法典》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终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 14 万余元,大部分由雇主责任险覆盖,公司实际自担不足 2 万元。同期另一家公司未投保任何商业险,同类事故自掏腰包赔偿 17 万元。

五、物业应该怎么做

  • 摸底分类:全员排查超龄人员,逐人核实是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社保系统查询或本人证明为准),分成“已享受”与“未享受”两档管理。
  • 改签协议:已享受待遇的改签《劳务协议》,写清工作内容、报酬、伤害责任分担与保险安排;未享受待遇的,谨慎评估,必要时调整岗位或协商解除并依法补偿。
  • 配足保险:为全部超龄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保额建议不低于 50 万/人,保单留档并按期续保。
  • 岗位适配:不安排超龄人员从事高空、夜间单独值守、重体力等高风险岗位,入职前体检并留存健康告知记录。
  • 动态管理:每半年复核一次待遇领取状态与健康情况,协议一年一签,台账专人维护。

六、律师建议

超龄保安是行业现实,回避不如规范。建议把“超龄用工合规包”(劳务协议模板+保险配置+岗位清单+健康告知)做成公司级标准动作,新入场的超龄人员一律按包执行。特别提醒:不要为了省几百元保费裸奔——一次事故就足以吞掉一个项目全年的利润。

八、需要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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