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实场景
“试用期就是用来试的,不合适就让他走”——抱着这个想法的经理,往往在仲裁庭上付出 2N 的学费。试用期辞退是劳动法给企业留的一扇窗,但窗框是程序,缺一不可。
三、法律分析
规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试用期解除应说明理由)。程序细节:通知时机——试用期满前送达是死线,满期次日用工即视为转正;理由限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理由必须对应事先告知的条件,临时编造的理由无效;工会程序——有工会的应事先通知工会(第四十三条)。证据链:录用条件确认书+考核表+不合格证据+解除通知+送达凭证,五件成册。
四、真实案例
某保安试用期 40 天三次睡岗被抓拍,公司依据其签署的录用条件(“睡岗一次即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三次记录,在第 42 天送达解除通知。仲裁认定解除合法。关键赢点:条件事先书面、事实逐项有据、决定在期内——三件套缺一不可的反面案例,则每月都在仲裁委上演。
五、物业应该怎么做
- 立条件:入职签署录用条件确认书(前置,不可后补)
- 录过程:考核与不合格事实即时记录,员工签字或见证
- 卡时限:届满前作出并送达解除决定,留出送达余量
- 写理由:通知载明条件条款+对应事实+法律依据
- 清手续:工资结清、离职证明、社保转移按期办结
六、律师建议
试用期管理的真谛:认真考核,果断决策。拖到期满“再观察观察”,观察的成本就是转正后的辞退难度。建议试用期满前 15 天系统自动提醒考核——决策留给人,提醒交给系统。
八、需要专业判断
每个项目的情况千差万别,本文解决共性问题,您的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判断。如需专业支持,欢迎【咨询物业律师】,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物业法律服务团队为您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电话:18180655315 / 028-8587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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